委托书未盖章的法律效力存在争议,但多数观点认为仍具有效力。处理方法包括:1. 证明盖章非必须条件;2. 证明盖章为事后添加;3. 证明委托人同意。具体操作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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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是委托人授权代理人进行某项事务的法律文件,在实际操作中,有时会出现委托书未盖章的情况,委托书未盖章的法律效力如何?未盖章的委托书应该如何处理呢?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解析。
委托书未盖章的法律效力
1、委托书未盖章,不影响其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可见,委托书采用书面形式即可,未盖章不影响其效力。
2、委托书未盖章,不影响代理权的产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即使委托书未盖章,代理人依然享有代理权,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委托书未盖章的处理方法
1、补盖公章
如果委托书未盖章,委托人可以要求代理人或相关单位补盖公章,补盖公章后,委托书即具有法律效力。
2、补签委托人签名
如果委托书未盖章,但委托人签名清晰可辨,可以要求委托人在委托书上补签签名,签名后,委托书即具有法律效力。
3、补办公证
对于一些重要事项的委托,如房产买卖、股权转让等,委托书未盖章可能引起争议,可以委托公证机关对委托书进行公证,以证明委托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重新出具委托书
如果委托书未盖章,且无法补盖公章、补签签名或补办公证,可以重新出具一份委托书,并在新委托书上加盖公章,新委托书具有与原委托书相同的法律效力。
委托书未盖章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其效力,但并不绝对,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通过补盖公章、补签签名、补办公证或重新出具委托书等方式进行处理,在办理委托事务时,应确保委托书完整、有效,避免因委托书未盖章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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