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必备要素与法律解读指南

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事项、授权范围、委托期限、委托人及受托人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受托人行为效力。实务指南建议:确保内容清晰、无歧义,并签署见证。

授权委托书是当事人委托他人代为行使诉讼权利、处理法律事务的重要法律文书,在我国,授权委托书是诉讼当事人、代理人、证人等在法律事务中经常使用的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一系列内容,本文将从法律依据和实务指南两方面对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的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法律依据与实务指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委托人、代理人基本信息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所地等基本信息,这些信息有助于明确委托关系,确保委托人、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委托事项

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代为参加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事务;

(2)代为签署、送达、领取法律文书;

(3)代为处理与案件相关的调查取证、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事宜;

(4)代为参加庭审、陈述、答辩、上诉等诉讼活动;

(5)代为收取、支付诉讼费用、赔偿金等款项。

3、委托权限

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2)代为和解、调解;

(3)代为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

(4)代为上诉、申请再审;

(5)代为收取、支付诉讼费用、赔偿金等款项。

4、委托期限

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期限,即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代为行使权利的时间范围,委托期限一般自委托之日起计算,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

5、特别授权

对于涉及重大利益或者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委托事项,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特别授权,特别授权是指委托人对代理人授权范围的一种限制,如仅限于代为参加庭审、陈述、答辩等诉讼活动,不包括代为处理其他法律事务。

6、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授权委托书应当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以确认委托关系的成立。

7、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授权委托书应当由代理人签名或盖章,以表明其接受委托,承担相应责任。

8、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委托日期,以便明确委托关系的成立时间。

授权委托书是当事人委托他人代为行使诉讼权利、处理法律事务的重要法律文书,在撰写授权委托书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载明委托人、代理人基本信息、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特别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委托日期等内容,这有助于保障委托人、代理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事务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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