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公证处委托书需遵循以下步骤:持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原委托书至公证处;填写撤销委托书申请表;公证员核实情况并询问意愿;在公证员监督下,双方签署撤销委托书。注意事项包括:确保双方真实意愿、保持沟通顺畅、核实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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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委托书是公证机关依法出具的一种法律文书,用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某项事务,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有时需要撤销已出具的公证处委托书,怎样撤销公证处委托书呢?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撤销公证处委托书的步骤及注意事项。
撤销公证处委托书的步骤
1、确认撤销委托书的原因
在撤销公证处委托书之前,首先要明确撤销的原因,原因可能包括:委托人认为委托事项已不再需要;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产生纠纷;受托人未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履行义务等。
2、与受托人沟通
在正式撤销委托书之前,建议与受托人进行沟通,了解其意见,如果受托人同意撤销委托书,则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3、准备相关材料
撤销公证处委托书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原公证处委托书原件;
(4)撤销委托书申请书,内容包括撤销原因、委托事项、受托人同意撤销等。
4、提交撤销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原公证处,公证处将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出具撤销委托书。
5、收到撤销委托书
在收到撤销委托书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均应妥善保管,撤销委托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需再次委托,需重新办理公证手续。
注意事项
1、撤销委托书应在公证处工作时间提交,以免影响办理进度。
2、撤销委托书时,应确保受托人同意撤销,以免产生纠纷。
3、如委托人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撤销委托书,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4、撤销委托书后,如需再次委托,需重新办理公证手续。
5、在撤销委托书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咨询公证处工作人员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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