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过的委托书合法有效撤销需遵循法律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撤销需委托人、受托人或利害关系人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操作指南:1. 确认撤销原因及法律依据;2. 收集证明材料;3. 向公证机构提交申请;4. 公证机构审核并出具撤销证明。
本文目录导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委托事务日益增多,公证过的委托书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在保障委托人权益、规范委托行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实际操作中,有时委托人可能因为各种原因需要撤销公证过的委托书,公证过的委托书如何合法有效撤销呢?本文将结合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为您详细解答。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证机构应当对公证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证明;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出具公证证明,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出具公证证明的理由。”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委托代理的,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因委托代理关系已经成立,撤销委托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撤销公证过的委托书的基本条件
1、委托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委托书必须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3、撤销委托书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撤销公证过的委托书的操作步骤
1、明确撤销原因
委托人首先需要明确撤销委托书的原因,如委托事项已完成、委托人变更意愿、委托人无法履行义务等。
2、通知受托人
委托人应将撤销委托书的意思表示通知受托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进行,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发送邮件、传真、快递等,口头形式需有证人作证。
3、办理公证撤销手续
委托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到公证机构办理撤销手续:
(1)委托人身份证明;
(2)委托书原件;
(3)撤销委托书的原因说明;
(4)受托人身份证明(如有);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公证机构将对委托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撤销条件后,出具撤销委托书证明。
4、公告撤销委托书
公证机构将撤销委托书证明公告于其网站或指定媒体上,以告知相关方。
5、办理受托人变更手续
如委托人需要更换受托人,应按照原委托书的办理程序,重新办理委托手续。
注意事项
1、撤销委托书后,原委托事项的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2、撤销委托书的行为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撤销委托书后,委托人应与受托人协商解决因撤销委托书而产生的纠纷。
公证过的委托书在撤销过程中,委托人需遵循法律规定,按照操作步骤进行,在撤销委托书时,要注意保护自身权益,同时也要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撤销委托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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