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后的委托书原则上不能撤销,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律上,委托人需承担相应责任。案例中,委托人撤销委托书导致合同无效,法院支持了受托人的赔偿请求。此案例强调公证委托书的法律效力,提醒当事人谨慎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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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是委托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某项事务的书面凭证,在现实生活中,委托书广泛应用于各种场合,如房产交易、企业经营管理等,当委托书经过公证后,能否撤销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公证后的委托书能否撤销进行解读,并结合案例分析,以期为读者提供参考。
公证后的委托书能否撤销?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委托书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具有法律效力,委托人或者受托人不得撤销、变更。”
根据该条规定,公证后的委托书具有法律效力,委托人和受托人均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
2、撤销条件
尽管公证后的委托书具有法律效力,但在特定情况下,委托人仍有可能撤销委托书,以下为撤销条件:
(1)受托人严重违反委托合同约定,损害委托人利益;
(2)受托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委托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且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撤销程序
若委托人符合上述撤销条件,可向公证机关申请撤销委托书,公证机关在审查核实后,依法作出撤销决定。
案例分析
1、案例一:甲委托乙代为出售房产,双方签订委托书并公证,后乙擅自将房产出售给丙,甲发现后要求撤销委托书,经审查,公证机关认定乙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约,故撤销委托书。
2、案例二:甲委托乙代为办理企业股权转让事宜,双方签订委托书并公证,后乙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甲要求撤销委托书,经审查,公证机关认为乙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故撤销委托书。
公证后的委托书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不得撤销,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受托人严重违约、受托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委托人可向公证机关申请撤销委托书,本文通过对法律依据、撤销条件及案例分析的解读,旨在为读者提供关于公证后委托书撤销的相关知识,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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