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公证委托书,需遵循以下步骤:委托人需向公证处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取消原因;携带身份证、委托书原件及申请材料;公证员审核无误后,出具取消委托证明;委托书失效。注意事项包括:确保委托书未涉及重大事项,避免影响他人权益;取消前应通知受托人。
本文目录导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需要办理公证委托书,以便在异地或无法亲自到场的情况下,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事务,在某些情况下,委托人可能需要取消公证委托书,重新委托他人或亲自办理,如何取消公证委托书呢?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
了解公证委托书
公证委托书是指委托人向公证机关申请,由公证机关出具的一种证明文件,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代为办理某项事务,公证委托书具有法律效力,受托人可以依法行使委托人的权利,办理相关事务。
取消公证委托书的操作步骤
1、收集相关材料
取消公证委托书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原公证委托书原件;
(2)委托人身份证明;
(3)受托人身份证明;
(4)取消委托书申请书。
2、携带材料到公证机关
委托人需携带以上材料到原公证机关办理取消公证委托书手续。
3、填写取消委托书申请书
委托人需在公证机关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取消委托书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委托事项、受托人姓名、取消委托的原因等内容。
4、公证机关审核
公证机关将对委托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委托人身份、委托事项及取消委托的原因。
5、公证机关出具取消委托书
审核无误后,公证机关将出具取消委托书,证明原公证委托书已失效。
6、通知受托人
委托人需将取消委托书通知受托人,告知其原公证委托书已失效。
注意事项
1、取消公证委托书需委托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2、取消公证委托书后,原公证委托书失效,受托人不得再以原委托书为由行使权利。
3、取消公证委托书后,如需重新委托他人办理事务,需重新办理公证委托书。
4、取消公证委托书时,委托人应提供真实、合法的材料,不得隐瞒或伪造。
5、取消公证委托书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委托人可咨询公证机关工作人员。
取消公证委托书是委托人的一项权利,但在办理过程中需注意相关事项,了解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有助于委托人顺利完成取消公证委托书的手续,如有疑问,可咨询公证机关工作人员,以确保委托事项的顺利进行。
相关阅读: